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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9
浏览量:

关于《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的通知》

深规土〔2016〕657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域范围内的各项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应符合《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是我市2016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的依据,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协调。
 
  二、积极推进存量用地节约集约使用,保障土地有效供应。2016年度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35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0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150公顷。各区(新区)、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建设用地清退工作,盘活存量用地,保障城市转型发展对空间资源的需求。
 
  三、通过计划统筹城市空间土地资源使用。保障优质产业和重大项目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保障全市重点区域、前海合作区的用地需求,支撑湾区经济发展;陆海统筹开发利用,促使海洋经济助推传统产业、陆域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继续向原特区外倾斜,继续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
 
  四、加快计划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确保民生设施有效落地。年度计划内以协议方式出让(或划定管理范围线)的民生设施项目原则上视为完成了立项,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取得发改、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后,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自2016年开始实行建设项目的常态化申报。各区、各相关单位可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用地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年度计划供地。当年未完成供地的项目,如仍需申请用地,需纳入下一年年度计划。
 
  五、强化计划实施考核。加强以区(新区)为单位的实施及考核工作。各区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的实施情况与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经营性新供应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实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应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建立各区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和评估工作机制,于年底前报市规划国土部门。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2016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见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