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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盐田区第一批计划》已经盐田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
一、《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盐田区第一批计划》一览表
二、附图:
1.东和工人宿舍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叶屋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沙头角林场桐华大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4.协和电厂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5.洪安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3月29号
《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盐田区第一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盐田区
沙头角街道
东和工人宿舍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百汇善嘉实业有限公司
15181.1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2
海山街道
叶屋村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228
1、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2、项目实施主体须落实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外占用防疫站109.9平方米用地上的建筑拆除义务。
3
沙头角林场桐华大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善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47
1、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2、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3431.5平方米用地腾挪置换作为该项目的贡献用地。
4
协和电厂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协和联合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28258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5
盐田街道
洪安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通衢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94660.3
1、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新型产业功能;
2、项目实施主体须落实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外占用华侨新村3441.14平方米用地上的建筑拆除义务。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件下载: